国际肝病 发表时间:2026/7/21 22:00:48 浏览量:143
编者按:近日,首届华夏临床肝病学创新大会隆重召开。本次盛会汇聚国内肝病领域顶尖专家与青年学科带头人,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围绕肝病诊疗前沿技术、学科创新发展方向展开深度研讨。当前全球肝衰竭诊断标准尚存地域差异,如何适配中外诊疗体系、构建本土化规范仍是临床与科研亟待破解的核心难题。大会期间,《国际肝病》特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陈煜教授进行专访,邀请他结合长期临床队列研究,分享对肝衰竭诊断体系、分型诊疗平衡路径的独到思考,为推进国内肝病诊疗标准化、推动国际统一共识形成提供专业参考。
《国际肝病》:全球范围内存在多种不同的急性肝衰竭定义,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在您看来,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陈煜 教授:目前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急性肝衰竭的定义标准存在明显区别,差异主要集中在病程时限、肝性脑病判定、伴随症状要求以及慢性肝病基础界定四个方面。
首先是病程时限的界定差异。我国明确规定,4周内出现2度及以上肝性脑病即可判定为急性肝衰竭;日本的病程时限标准为8周;而欧美多数国家的判定时限更为宽泛,设定为24周或26周,这是各地最直观的差异。
其次是肝性脑病的判定标准不同。我国严格要求急性肝衰竭患者需在4周病程内出现2度及以上肝性脑病;日本不将肝性脑病作为必备判定条件,其急性肝衰竭范畴包含伴肝性脑病和不伴肝性脑病的两类患者;欧美国家则仅要求患者存在肝性脑病,但不对脑病严重程度做分级限定,任意程度的肝性脑病均可纳入急性肝衰竭判定标准。
再者是临床伴随症状的要求不同。我国诊断急性肝衰竭,会明确要求患者具备急性起病、消化道不适症状、胆红素升高等典型表现;而日本与欧美国家的定义体系中,并未将上述伴随症状、胆红素水平变化作为硬性判定依据。
最后是慢性肝病基础的界定标准差异,这也是核心差异之一。我国对慢性肝病基础的界定十分严格,会对不同病程、不同基础肝病的患者进行精细化分类管理:4周内发病的归为急性肝衰竭,4-24周发病的定义为亚急性肝衰竭,存在慢性肝病基础、病情急性加重的病例,则单独划归为慢加急性肝衰竭,三类病症分开诊断、分层管理。
这种分类方式与我国的疾病发病特征高度相关。我国乙肝病患基数大,慢性肝病重症化、急性加重的病例较多,精细化分类能够更精准地适配临床诊疗需求。
而欧美国家的急性肝衰竭定义范畴更为宽泛,将24周或26周内发病的肝衰竭均归为急性肝衰竭,仅简单分为对乙酰氨基酚所致急性肝衰竭和非对乙酰氨基酚所致急性肝衰竭两大类。同时,欧美地区对慢性肝病基础的界定相对宽松,对于自身免疫性肝病、威尔逊病等存在肝脏纤维化基础的患者,若本次发病为急性起病、伴随肝性脑病发作,仍会判定为急性肝衰竭。这类病例在我国诊疗体系中,大多会归类为慢加急性肝衰竭,这是中外定义的显著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各国的判定标准也存在统一共识。在凝血功能障碍指标上,中国、欧美、日本的标准完全一致,均将INR≥1.5作为急性肝衰竭的核心判定依据。
《国际肝病》:结合您团队临床与队列研究经验,这类定义差异在临床诊疗、新药研发、预后评估中分别造成了哪些最突出的实操难题?
陈煜 教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急性肝衰竭诊断标准不统一,确实给临床诊疗、预后评估及相关科研工作带来了诸多现实难题。
我国明确规定急性肝衰竭患者需在4周内出现2度及以上肝性脑病,按照这一标准筛选出的患者,病情普遍更为危重。诊断标准的设定,本质上是对疾病筛查敏感性与特异性的取舍。针对重症急性肝衰竭患者,在我国,符合标准的患者可纳入超紧急肝移植优先级,这是因为该类患者病死率极高,亟需积极、高效的救治干预。
反观其他国家的诊断标准,差异会直接导致患者群体、病情特征出现明显区别。例如日本的诊断标准不强制要求合并肝性脑病,只要患者在8周内急性起病、存在凝血功能异常,即便未发生肝性脑病,也会被诊断为急性肝衰竭。诊断标准的差异,直接造成纳入的患者病情轻重不一,最终使得不同地区患者的预后情况、病死率数据截然不同,临床采取的治疗策略也必然存在偏差。
这种差异进一步导致预后评估模型无法通用。基于某一诊断标准建立的预后预测模型,无法适配其他地区的诊断体系,难以对不同标准下的患者进行精准、有效的预后评估。
除此之外,定义不统一也严重阻碍了全球相关科研与公共卫生研究的开展。各地诊断口径不一致,使得全球急性肝衰竭的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发病率、病死率及疾病负担统计结果缺乏可比性,无法形成统一、客观的全球数据体系。
总体来看,我国的急性肝衰竭诊断标准更为严苛,筛选出的均为高危重症患者,需要临床优先干预、集中医疗资源全力救治;而欧美国家诊断标准相对宽泛,纳入患者的病情跨度更大。这种地域差异,最终造成流行病学数据、疾病负担、病死率及预后评估模型均无法统一。因此,现阶段亟需开展国内外多中心合作研究,逐步缩小全球诊断标准的差异,推动行业形成统一的国际共识。
《国际肝病》:APASL、EASL等多个学会对慢性肝病基础、急性诱发事件、器官衰竭分级均有不同表述。您认为在推动中国ACLF诊断标准的本土化过程中,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如何在国际标准统一化和本土临床实践适配之间取得平衡?
陈煜 教授:这一问题的核心聚焦于慢加急性肝衰竭的规范化诊断。我认为破解该问题的最优思路是分型诊疗,而这一方案的核心依据是慢加急性肝衰竭本身存在显著的疾病异质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患者人群特征不同,疾病临床表现也存在明显差异。我国患者多以肝脏衰竭为核心起病特征,主要临床表现为黄疸、凝血功能障碍;而部分国家的患者多表现为肝硬化急性失代偿,更易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
尽管临床表现存在差异,但各类人群均符合“慢性肝病基础上出现急性病情加重、整体病死率较高”的特征,因此全球统一使用慢加急性肝衰竭的疾病定义是科学、可行的。
针对其疾病异质性的特点,我们无需制定非此即彼的排他性诊断标准。可在慢加急性肝衰竭统一的疾病框架下,依据不同人群的发病特征、临床表现进行细分分型,针对不同分型制定对应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案与管理策略。通过这种方式,既能接轨国际统一疾病定义,又能适配我国本土患者的疾病特征与临床诊疗实际,有效解决国际标准与国内实践适配性不足的问题。
陈煜 教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肝再生与人工肝转化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终末期肝病营养与再生学组组长
北京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常委、肝衰竭及人工肝学组副组长
北京医师协会肝病专科医师分会副主任委员
北京肝胆相照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
全国疑难及重症肝病攻关协作组副组长
中国重症血液净化协作组副主任委员、人工肝学组组长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生命支持技术分会副会长
中国医师协会急救复苏专业委员会常委
实用肝脏病杂志总编辑、Hepatobiliary Communications总编辑
发表论文600余篇,累计发表SCI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20余部,获得科研奖项10余项,获得发明专利10余项。
(来源:《国际肝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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